集团各单位:
根据科技部《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“唯论文”不良导向的若 干措施(试行)》(国科发监〔2020〕37 号)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术论文版面费支出报销管理,现对相关支出报销作出 如下规定:
一、对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(主要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(基金)、 基地和人才专项)产生的代表作和“三类高质量论文”,严格执行科技部《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“唯论文”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(试 行)》(国科发监〔2020〕37 号)第八条加强论文发表支出管理的规定,其版面费支出可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按规定据实 报销。其它论文版面费均不得在上述项目中支出报销。
二、对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,严格执行《国家社会科学 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》(2016 年)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6 年关于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》具体执行有关事项回答的精神和要求,项目资金不得支出论文发表版面 费。
三、对于发表在“黑名单”和预警名单学术期刊上的论文, 相关论文版面费支出不得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支出报 销。不允许使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奖励论文发表,对于 违反规定的,追回奖励资金和相关项目结余资金。各二级学院负 责核定论文所发表的期刊是否属于“黑名单”和预警名单学术期 刊。
四、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,净化学术风气,优化学术生态, 集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术论文管理,凡公司署名的学术论文, 投稿需填写《学术论文登记表》(见附表)。
五、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报销版面费支出时,须将《学术论文登记表》作为报销附件。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中列支版面费, 由学院签署论文与项目的相关性审核意见,对单篇论文版面费支出超过 2 万元人民币的,还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签署必要性审核意见。
六、项目负责人、论文所有作者应当对其所填写信息的真实 性负责。
七、其他论文管理相关要求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 准,从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。
附表:学术论文登记表